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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遊戲交易專屬商城,快速下單、安全驗證、訂單控管一次到位。
Line快速下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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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LINE與918商城 快速完成下單交易

節省人工作業成本

節省人工作業成本

系統化訂單流程 減少人工開單與重複作業

預防三方詐騙機制

預防三方詐騙機制

黑名單資料庫與警示機制 降低詐騙風險

提升帳務內稽內控

提升帳務內稽內控

雲端訂單與報表管理 強化帳務與內部控管

線上實名驗證交易

線上實名驗證交易

身分證、手持身分證 銀行存摺三重審查

多元化專屬商店街

多元化專屬商店街

建立合作商店與常用商家 名單,提升交易便利性

常態買賣快速回購

常態買賣快速回購

支援常態交易與快速回購 商品管理

綁定交易銀行帳戶

綁定交易銀行帳戶

綁定實名銀行帳戶 提升付款與收款安全

整合商店、超商、訂單與金流數據,快速掌握營收表現與交易趨勢。
商店交易分析

商店交易分析

掌握商店、帳號、商品營收與筆數表現。

超商交易分析

超商交易分析

分析四大超商營收、筆數門市與行政區排行。

買賣訂單分析

買賣訂單分析

針對買賣訂單進行商品營收與排行分析。

其他交易分析

其他交易分析

整合手續費、商品價值金額與繳費數據。

結合 LineBot 查詢、聯防通報與黑名單比對,提升交易安全防護。
石虎偵探 LineBot

提供去識別化 LINE 防詐查詢與過濾服務。

LINE 防詐聯防通報

LINE 防詐聯防通報

即時通報詐騙關聯資訊,協助商店聯防。

系統黑名單過濾

系統黑名單過濾

內建黑名單資料庫,自動比對並警示。

商家黑名單過濾

商家黑名單過濾

支援商家自建黑名單,即時提醒風險。

依據 C2B2C 買賣價差模式,提供雲端報稅、數據報表與稅務輔導。
雲端報稅系統

雲端報稅系統

提供 C2B2C 買賣價差雲端報稅管理。

自動排程審查

自動排程審查

自動審查訂單條件並產出報表資料。

多元交易模式

多元交易模式

支援多種交易情境,符合實際報稅需求。

即時數據報表

即時數據報表

即時產出統計報表,方便查詢與分析。

雲端機房備援

雲端機房備援

多機房備援保存,保障數據安全。

稅務諮詢輔導

稅務諮詢輔導

協助合法納稅,建立稅務與服務管理。

核釋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符合一定交易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今(6)日核釋,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且經查明該營業人對該等買賣雙方之實名身分資訊設有驗證機制,其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及買方先支付價金係基於履約保證,並於網路交易平臺揭示買賣雙方對遊戲幣與新臺幣換算比值(下稱比值)者,可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財政部說明,近年網路連線遊戲迅速發展,玩家間就遊戲幣之交易日益普遍,因是類交易均於線上完成且具高度隱匿性,為確保履約,營業人從事遊戲幣交易之外觀形式採先買後賣模式營運,並搭配一定之買賣雙方實名身分驗證及履約保證機制,以預防詐騙及提升交易安全。舉例來說,甲營業人於網路揭示A遊戲幣兌換新臺幣之比值為賣家比值140:1及買家比值130:1,乙賣家將出售130,000枚遊戲幣轉入甲營業人經營之遊戲帳號,甲即支付價金新臺幣(下同)929元(130,000÷140)予乙;嗣丙買家向甲購買130,000枚遊戲幣,甲收到丙買家價金1,000元(130,000÷130)後,將其遊戲帳號內之130,000枚遊戲幣轉入丙之遊戲帳號。故就交易外觀形式,甲營業人同時經手金流(買賣價金)及物流(遊戲幣),似屬先買後賣A遊戲幣,惟倘按進銷貨模式認定,就甲銷售予丙買家之銷售額全額計算銷項稅額,實務上因其交易前手(即乙賣家)時為個人,該個人如係向遊戲營運業者購買遊戲幣,因該業者一開始已就銷售額全額報繳營業稅,於接續之交易為C2B2C情形下,本次甲營業人(即中間之B)將因無法向前手個人乙賣家(即C)取具進項發票申報扣抵,形成其售予丙買家(即C)時又按銷售額全額課稅之情形,將導致營業稅稅負增加;至於交易前手為營業人之情況(即B2B2C)下,因甲營業人可取具進項發票申報扣抵,其售予丙買家按進銷項模式課徵營業稅,尚不致發生按銷售額全額課稅之情形。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令發布後,承前例,甲營業人向前手個人乙賣家購買遊戲幣時,可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按收付價款差額71元(1,000元-929元)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倘乙賣家為營業人時,甲營業人應按收取丙買家之價金1,0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就其自乙賣家取得929元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兩者最終租稅負擔相同。

財政部表示,考量是類營業人之產業特性及其C2B2C交易模式確有特殊性,且其服務對象包含遊戲幣買賣雙方,為合理化其租稅負擔,爰該部釋明前開課稅規定,又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本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即可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呼籲,依該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時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個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取得代價者,屬銷售勞務範疇,應於當月銷售額達4萬元(未來起徵點如有調整,依調整後金額)時依上開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2322-8146

原文出處:核釋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符合一定交易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